人民的民义 发表于 2018-12-9 14:23:54

这就是平昌县人民法院的“公仆”办公之地“冤假错案”室室皆有嚎气之哀。http://pic2.pcljl.com/pic/20181209/1544336558129425_850.jpg

人民的民义 发表于 2018-12-9 20:26:29

请你把举报信阅读完然后逐条逐条作回复好吗?不要“问牛答马”的方式来忽悠老百姓。

刘江泉 发表于 2018-12-9 21:01:33

你在平昌县是搞不翻,因为他们是官关相位,要搞就搞到中央和外媒体上让别人看看。

人民的民义 发表于 2018-12-10 12:45:17

平昌县人民法院 发表于 2018-12-08 17:07
人民的民义:您好! 您于2018年12月5日在平昌零距离反映“万众瞩目社会毒瘤巴中市平昌人民法院毁证伪证渎职办六年假案。”我院高度重视,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巨刚修执行案的基本情况。巨刚修于2013年5 月向平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苟斌、王春蓉立即偿还借款235000元及利息。经本院审理判决后,苟斌、王春蓉未按判决内容执行,巨刚修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苟斌、王春蓉所欠债务较多,为平等地保护各债权人的利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在将被执行人苟斌、王春蓉所有的两套住房拍卖后,按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对执行财产进行分配。通过两次执行财产分配,巨刚修的借款本金235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另受偿利息24513.1元。 二、巨刚修称被执行人苟斌、王春蓉位于平昌县西城新 区上城丽景C幢1单元25楼3号住房(已拍卖)未查封无抵押,与事实不符。经查,被执行人苟斌于2011年11月28日与农业银行平昌县支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将该房抵押给农业银行平昌县支行,并于2013年2月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有“平房他证平昌县字第2012000951号”权证及(2017)川1923民初2137号民事判决书为证。2013年5月7日,本院经刘伟、张启志申请,对该房进行了查封。查封到期后,本院于2016年5月24日进行继续查封,有(2013)平民保字第22号民事裁定书、(2016)川1923执字第360-1号民事裁定书为证。据此,巨刚修称“毁证伪证渎职办六年假案”不属实。     三、巨刚修对执行财产分配有异议及巨刚修称不应给被执行人预留租金的问题,巨刚修已就该诉讼请求依法提起诉讼,且该案正在审理中,诉讼程序未终结。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理解和监督。

审理一年了还要审几年呢,是否继续完善假证啦!

人民的民义 发表于 2018-12-10 21:08:01

证据确凿!http://pic2.pcljl.com/pic/20181210/1544447255348342_100.jpg

飞天英雄 发表于 2018-12-11 09:46:49

平昌人民法院就是乱起搞!有啥子公正哟!昨年金色佳菀物管告业主不交物业费,法院某个叫啥鹏的法官早就该停职了!跟某些物业公司相互串通,法院跟有的业主跟本都没有开庭就判业主输了!最后要不是业主告但巡视组去的话,法院才不会出面跟业主道歉呢!平昌县应该清查有些官员!

飞天英雄 发表于 2018-12-11 09:51:05

平昌县人民法院 发表于 2018-12-08 17:07
人民的民义:您好! 您于2018年12月5日在平昌零距离反映“万众瞩目社会毒瘤巴中市平昌人民法院毁证伪证渎职办六年假案。”我院高度重视,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巨刚修执行案的基本情况。巨刚修于2013年5 月向平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苟斌、王春蓉立即偿还借款235000元及利息。经本院审理判决后,苟斌、王春蓉未按判决内容执行,巨刚修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苟斌、王春蓉所欠债务较多,为平等地保护各债权人的利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在将被执行人苟斌、王春蓉所有的两套住房拍卖后,按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对执行财产进行分配。通过两次执行财产分配,巨刚修的借款本金235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另受偿利息24513.1元。 二、巨刚修称被执行人苟斌、王春蓉位于平昌县西城新 区上城丽景C幢1单元25楼3号住房(已拍卖)未查封无抵押,与事实不符。经查,被执行人苟斌于2011年11月28日与农业银行平昌县支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将该房抵押给农业银行平昌县支行,并于2013年2月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有“平房他证平昌县字第2012000951号”权证及(2017)川1923民初2137号民事判决书为证。2013年5月7日,本院经刘伟、张启志申请,对该房进行了查封。查封到期后,本院于2016年5月24日进行继续查封,有(2013)平民保字第22号民事裁定书、(2016)川1923执字第360-1号民事裁定书为证。据此,巨刚修称“毁证伪证渎职办六年假案”不属实。     三、巨刚修对执行财产分配有异议及巨刚修称不应给被执行人预留租金的问题,巨刚修已就该诉讼请求依法提起诉讼,且该案正在审理中,诉讼程序未终结。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理解和监督。

你还有脸出来说话?真丢政府的脸!平昌人民法院就是乱起搞!有啥子公正哟!昨年金色佳菀物管告业主不交物业费,法院某个叫啥鹏的法官早就该停职了!跟某些物业公司相互串通,法院跟有的业主跟本都没有开庭就判业主输了!最后要不是业主告但巡视组去的话,法院才不会出面跟业主道歉呢!平昌县应该清查有些官员!难道法律在法官眼里是不存在的?法官就能这样藐视法律?

人民的民义 发表于 2018-12-11 12:38:00

法院毁证伪证做一份档案资料为证据是一件相当容易的事,但是网拍公告是全国人民皆知,群众过目之后居然你想毁灭没有那么容易吧!http://pic2.pcljl.com/pic/20181211/1544503039752855_200.jpg

青橘か 发表于 2018-12-12 09:24:48

说白了就是,习近平在北京不会来我们贫困县视察,应了那句俗话:山高皇帝远。

人民的民义 发表于 2018-12-12 12:44:06

青橘か 发表于 2018-12-12 09:24
说白了就是,习近平在北京不会来我们贫困县视察,应了那句俗话:山高皇帝远。

原告已经获得证据,可是法院继续毁证伪证做一份假的档案资料,岂不是“掩耳盗铃”吗?可你别忘了你的身份是平昌县人民法院分管院长,执行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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