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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 在民勤县夹河乡承包了当地一项目主体结构建设。 直到2015年10月才完工。
活儿做完后,建筑公司支付了部分工资, 让郑开海等人先行回家, 承诺其余款项保证在2016年6月之前结清。 可随后项目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推诿。 郑开海等人数次到甘肃省民勤县讨薪,却未拿到一分钱
2017年1月下旬,一名工友提出建议, “要不,我们给市长写信求助吧?“ 2017年2月10日,这封信提交给了市政府主要领导, 市委副书记、市长何平阅后当即批示, 要求市农民工维权中心迅速办理,给予帮助。 2月19日,巴中市农民工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到达了民勤县。
欠薪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民勤县夹河乡人民政府。 2014年9月,安某通过挂靠武威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资质承包了该项目。 合同签订后,安某又将该部分主体结构的劳务施工分包给郑开海。 施工期间,由于安某资金不到位,造成87名农民工停工待料69天。 2015年10月,由郑开海负责劳务施工的五幢住宅楼主体工程完工封顶。 完工后,为应对政府检查,安某要求郑开海在出具“农民工工资已付清”书面证明的前提下,即付人工费200万元,并承诺2015年春节前再付100万元,余款于2016年6月底前付清。此后,郑开海向安某出具“农民工工资已付清”书面证明。 因郑开海等人出具的“农民工工资已付清”的书面证明,武威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夹河乡党委书记和乡长,工程实际承包人安某一致表示,新粮地社区建设项目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仅认可尚有部分工程尾款未结清的说法。 巴中市农民工维权中心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场予以反驳,同时,针对安某“巧立名目”式的随意扣罚款的行为,还进行了现场对账。除停工造成的损失,讨薪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和误工损失等费用也应得到补偿。
最后,面对我市维权人员的据理力争,当地有关各方一致同意,除全额兑现93.7万元外,还给予农民工误工补偿26.3万元,合计支付120 万元。
2月23日,武威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将120万元现金分别打入郑开海、罗自明等87名农民工个人银行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