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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 平昌法院执行悬赏6人,举报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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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保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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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依据:(2023)川1923执2197号
011.jpg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杜波(曾用名杜可),男,生于1979年4月18日,住四川省平昌江口镇新平街东段14号1栋1单元5楼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72319790418****。
执行标的总额:19000.00元。
悬赏期限:自本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期间本案执行完毕的,自动失效。
奖励领取条件:凡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的,协助法院成功拘留到被执行人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悬赏金;查找到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奖励(自本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此日期前已被本院掌握的财产线索或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多人向本院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由向本院提供并登记的首位举报人获得悬赏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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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依据:(2025)川1923执1026号
022.jpg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段军,男,生于1983年5月2日,住四川省安岳县岳城街道铁峰路559号1栋1单元4楼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090219830502****。
执行标的总额:200000.00元。
悬赏期限:自本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期间本案执行完毕的,自动失效。
奖励领取条件:凡向本院提供执行人人员下落及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自本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此日期前已被本院掌握的财产线索或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多人向本院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由向本院提供并登记的首位举报人获得悬赏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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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依据:(2019)川1923执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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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基本信息:王麒麟,男,生于1970年3月23日,住四川省平昌县涵水镇农贸街1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72319700323****。
执行标的总额:301952.00元。
悬赏期限:自本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期间本案执行完毕的,自动失效。
奖励领取条件: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自本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此日期前已被本院掌握的财产线索或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多人向本院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由向本院提供并登记的首位举报人获得悬赏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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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依据:(2025)川1923执85号
044.jpg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龙彬,男,生于1972年4月2日,住四川省平昌县新华街西段280号60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51232219720402****。
执行标的总额:280000.00元。
悬赏期限:自本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期间本案执行完毕的,自动失效。
奖励领取条件: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5%作为奖励(自本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此日期前已被本院掌握的财产线索或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多人向本院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由向本院提供并登记的首位举报人获得悬赏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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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依据:(2025)川1923执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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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基本信息:王倩,女,生于2000年3月15日,住四川省平昌县新华街西段325号2栋2单元10楼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72320000315****。
执行标的总额:280000.00元。
悬赏期限:自本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期间本案执行完毕的,自动失效。
奖励领取条件:凡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的,协助法院成功拘留到被执行人的,给予举报人1500元悬赏金;查找到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5%作为奖励(自本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此日期前已被本院掌握的财产线索或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多人向本院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由向本院提供并登记的首位举报人获得悬赏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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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依据:(2025)川1923执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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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基本信息:张娟,女,生于1982年9月2日,住四川省平昌县新华街西段280号1栋1单元5楼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72319820902****。
执行标的总额:280000.00元。
悬赏期限:自本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期间本案执行完毕的,自动失效。
奖励领取条件: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5%作为奖励(自本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此日期前已被本院掌握的财产线索或已被发现但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多人向本院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由向本院提供并登记的首位举报人获得悬赏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或者直接前往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一楼执行事务接待室进行举报。


邮寄地址:四川省平昌县金宝街道四段四号  平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联系电话:0827-6220110、0827-623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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