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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平昌县原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苏鑫明以涉嫌受贿罪进行立案侦查。苏鑫明曾经担任过平昌县建设局局长、人大财经委主任、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职务,在此期间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苏鑫明
简介:
男,汉族,生于1956年1月,龙岗乡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1987年7月毕业于达县地委党校党政专业。
履历:
1975.07-1978.03 在龙岗乡小学当民办教师;
1978.03-1980.02 在平昌师范学习;
1980.03-1984.02 在西兴中学任教;
1984.02-1985.02 在西兴区公所工作;
1985.02-1989.03 在平昌县委组织部工作,1988.7任县委副区级组织员;
1989.04-1992.02 任团县委书记;
1992.03-1994.08 任县政府县长助理、县政府驻成都办事处主任;
1994.08-1998.04 任江口镇党委书记,1997.3兼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1998.05-2001.11 任中共平昌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县文体旅游局局长;
2001.12-2003.02 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局长;
2003.03-2006.02 在县建设局工作,任党委书记、局长;
2006.02-2007.03 任县规划和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7.03-2012.02 任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其间于2007年4月任人大常委会委员;
2012.03-至今 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党组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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