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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人民币属违法行为,而 平昌县城新华市场一个体户搞促销,竟然别出心裁仿冒人民币图样制作“代金券”向消费者发放,被平昌县工商质监局江阳工商质监所工作人员巡查市场时查获。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今年3月24日,新华市场经营食品的个体户吕某,为促销食品玩了一把大不同,制作的“代金券”仿冒了人民币图样。凡消费者领到这种“代金券”,可凭此券在他的门市享受免费领取礼品。谁知,促销活动中,江阳工商质监所工作人员发现吕某所发放的“代金券”,正面印有毛泽东头像、中国人民银行字样、面额数字等图样,其规格为“155×77㎜”,与目前流通使用的100元票面人民币十分相似,只是票面上一角印了“代金券”三个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吕某涉嫌仿冒人民币图样,对此,江阳工商质监所当即予以了制止,并立案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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