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平昌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平昌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771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7月3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昌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771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平昌县金宝新区管理委员会、金宝街道办事处、大寨镇人民政府、白衣镇人民政府、佛楼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5年8月7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平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cpc.gov.cn/)发布,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7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mh.icdnrsc.net/zd/zdplatform/Index.html)主动公开。
(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昌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771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昌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771号)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7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昌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平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平昌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平昌府〔2025〕37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呈报的土地征收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平昌县金宝街道五一社区7组,黄滩坝社区3组,竹园社区8组,光辉社区7、8组,五马社区1组;大寨镇开泰村9组;白衣镇文昌社区2组;佛楼镇佛楼寺社区4组13.510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8.2940公顷,园地1.4930公顷,林地1.8057公顷,其他农用地1.91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0.2983公顷,合计13.8084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平昌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
三、平昌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平昌县人民政府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供地手续;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附件:平昌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