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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
根据《平昌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平财行〔2025〕17号)和《四川省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行〔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省级财政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6月21日至2025年7月1日,公示期10天。如有异议,请向县民宗局和县财政局反映。监督举报电话:6227238;6222179)。
附件:2025年省级财政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平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平昌县财政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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