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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平昌最新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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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前天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保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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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巴中平昌泥龙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现就巴中平昌泥龙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基本情况
    (一)拟征地范围:平昌县岩口镇穿柏村4社集体土地0.2613公顷(具体征地范围和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地现状:农用地0.2613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园地0.2601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拟征收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于巴中平昌泥龙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

    二、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平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平昌府函〔2023〕138号)的规定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相关规定使用。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规定标准据实补偿。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三)社会保障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昌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昌府办函〔2019〕114号)规定执行,该项目占用土地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被征地农民0人。
    (四)住房安置。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规定执行,此次征地不涉及住房安置。

    三、公告时间
    2025年6月3日—2025年7月3日。

    四、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的岩口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在平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平昌县人民政府授权平昌县岩口镇人民政府与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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