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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7月16日)下午,巴中市平昌县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市委决定。市委决定:张勋同志任中共平昌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张勋任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7月16日下午,巴中市平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任命张勋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张勋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会议决定接受李余良同志辞去平昌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此前,李余良已任中共平昌县委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