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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 关于往届毕业生学籍档案如果处理 随后相关单位及时的给予了答复
网友咨询:
2015年在成都大专毕业后,学校让自行移交档案回生源地,但因错过报到时间以致于至此期间档案一直存放于自己手中,原户口所在地为巴中市平昌县。已于2019年户口迁至成都。想咨询下现在我的学籍档案该如何处理啊?
答复情况: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学籍档案只能由组织、人社部门或授权的单位才能保管,严禁个人自带和保存。鉴于你学籍档案自带情况,请将档案拿回毕业学校,由毕业学校通过机要件寄回你现户口所在地的成都市或所在区人才交流中心即可。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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