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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公告 〔2021〕第4号
经2021年5月27日平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决定 任命: 温青山同志为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 超同志为平昌县林业局局长; 苟中良同志为平昌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姜朝晖同志为平昌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胥英豪同志为平昌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石长平同志为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免去: 王良双同志的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周大军同志的平昌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唐 均同志的平昌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白能国同志的平昌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何修德同志的平昌县扶贫开发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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