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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号),为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稳步降低检测费用,减轻患者负担,我局对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开展了实地调研、成本测算和专家论证等程序,对专家论证一致通过的项目价格调整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4日。公示期内,公众如有异议,可将修改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名或单位加盖公章)反馈至省医疗保障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8-86523651 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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