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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巴中经开区公安分局查处一起使用伪造公文证件案,抓获违法行为人1人。
7月20日,牟某(男,40岁,平昌县人)持妻子户口簿到市民之家经开区户政窗口办理户口迁移业务时,户籍民警凭借多年工作经验,发现其户口簿系伪造,随即收缴其伪造户口簿,将牟某传唤到通木垭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2018年,牟某欲在经开区购买住房,但因其征信有问题,不能办理按揭,为了顺利申请住房贷款,便在巴城找人伪造了一本“户口簿”,该户口簿上仅有妻子文某的户籍信息。犯罪嫌疑人牟某对其使用伪造户口簿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牟某予以行政拘留。
民警提示: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