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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案10余起,巴中男子在南充被抓,年仅32岁令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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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4-29 09: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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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很难,都不容易,但是,再困难也不能去偷抢扒骗,去干违法乱纪的事。作为通江人,最不希望听到的消息,就是老乡在外又违法了,又被抓了,又被关起来了,又被判了刑。相信老家的亲人朋友和同学,也是最怕听到这样的消息,希望在外老乡能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无论在哪儿都平平安安,健健康康,做一名守法公民。

    微信图片_20200429091727.jpg

    据高坪公安2020年4月24日发布,近日,高坪警方破获一起系列入室盗窃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2岁,四川通江县人)。2020年2月以来,高坪警方陆续接到辖区群众报案称家中被盗。

    接到报案后,高坪刑侦大队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对案件进行侦办。经过民警大量走访调查和调取现场监控,发现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3月底,高坪警方根据掌握线索,一举将李某抓获归案。据李某交代,从2019年以来,他多次辗转南充、绵阳、遂宁等地采用暴力开锁的方式入室盗窃10余起,盗得现金及电脑、手机等财物价值数万元。

    目前,李某已被高坪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百姓通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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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4-29 11: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年纪轻轻的不干正事,尽干些偷鸡摸狗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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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4-29 13: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这下糟了撒,晓得厉害了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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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4-29 13: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偷盗大于2000以上即可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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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4-29 17: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可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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