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301916
- 积分
- 3047
- 经验
- 个
- 金币
- 个
- 精华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在线时间
- 小时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2020年4月9日,平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罗某甲、罗某乙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情况:罗某甲、罗某乙于2020年1月5日在禁渔区使用自制的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其间经举报被平昌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2020年3月31日平昌县检察院以被告人罗某甲、罗某乙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经查,被告人罗某甲、罗某乙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直接损害了江河鱼类资源。庭审中,两被告人均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并当庭认罪,并表示主动购买鱼苗投放,利于修复被损生态。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平昌法院对该案的依法公开审理,有效震慑了不法分子,对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与警示教育作用。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平昌法院积极转变工作运行方式,坚持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手抓,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打赢生态环境保卫战。
来 源:平昌县人民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