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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巴中市2020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避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意外事故发生,特公告如下:
一、开展作业时段
2020年3-12月
二、作业影响区域
作业影响区域:各人工增雨作业点周边15km范围内。
各县(区)作业地点(详见各区、县作业公告):
通江县:民胜鹦鸽嘴、至诚农场、空山乡龙池村等12个作业点;南江县:赶场镇鹿角垭、光雾山镇水田坪、陈家山等7个作业点;
平昌县:元山镇元山场、驷马镇驷马等5个作业点;
巴州区:化成水库大坝、白云(自来水厂)、南阳林场嵩子坪等6个作业点;
恩阳区:花丛(曹家祠村)、茶坝镇顾家湾、司城新岗坪等3个作业点。
三、作业武器装备
WR-1D型车载火箭发射装置和WR-1D型火箭弹,该型号人工增雨火箭弹无毒、无污染。
四、安全注意事项
(一)作业安全影响区域内的相关乡镇、村委会请及时张贴人影作业公告;
(二)各市、县(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单次增雨作业时将根据作业计划通过国突预警平台向作业影响区域内的各气象信息员发布单次作业公告,作业影响区域内的群众在接到通知后,请在公告的具体作业时间范围内,尽量减少户外活动,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五、意外事件处理
1.当发生火箭弹和火箭残骸伤人或造成财产损失等人影作业意外事件之后,当事人应立即向当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和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或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切实保护好现场。
2.在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安全影响区域内的任何地点,发现有落到地面的火箭弹或火箭残骸,应立即向当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和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或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报告,禁止私自摆弄、搬运或自行拆卸火箭弹或火箭残骸,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4.市、县(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专家前往调查,对造成伤人或财产损失者,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5.违反本公告规定,如因私自摆弄、搬运或自行拆卸火箭弹,由此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后果,市、县(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概不负责,相关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特此公告!
巴中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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