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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昌动态] 最新!平昌这些经营场所也可恢复营业,涉及诊所、书店、驾驶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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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6 20: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保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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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昌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12号)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相关规定,突出“严防输入、阻断传播”防控策略,结合平昌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四川省分区分级管理标准,结合县域疫情防控形势,对全县所有乡镇(街道、管委会)参照分区分级管理要求进行划分。其中:同州街道办事处、金宝新区管委会、佛头山文化产业园管委会、星光工业园管委会、江口镇望江社区参照中风险区执行疫情防控策略措施,其余乡镇参照低风险区执行疫情防控策略措施。

    二、严格按照分区分级防控要求,有序(恢复)开放第三批经营场所和服务单位。

    1.全县各类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盲人医疗按摩、医疗美容等)在落实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恢复营业。疫情解除前,严禁接诊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患者,严禁口腔诊疗操作,严禁接诊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各类诊所遇到有发热症状或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患者,应引导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辖区政府和县卫生主管部门。

    2.低风险乡镇可有序开放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食堂服务,严格控制同时段内餐位密度(具体要求由县商务局另文明确),使用公筷公勺,提倡采用小锅分餐、自助餐或打包,提倡电话订餐、网络订餐,鼓励提供线上供餐和无接触配送等服务。禁止集体性聚餐、承办宴席(含农村、单位自办群体性宴席)。
    3.允许实体书店(控制同时段入店人数,不开放阅读服务,顾客即买即走)、报刊(杂志)店、摄影摄像等文化类经营场所(门店)恢复营业。
    4.试点开放机动车驾驶证培训业务,试点单位由县交运局确定并制定规范防控措施及工作流程。驾训场地和车辆要定时消毒,必须坚持一车一学员,严格禁止人员扎堆、聚集。
    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待全县降为低风险地区后再开放。校外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含艺体类考试培训)待全县正式开学后,经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恢复。继续暂停影院、网吧、歌舞厅、KTV、酒吧、茶楼、棋牌室、游泳馆、健身房等休闲娱乐场所营业。
    上述允许开放(营业)的经营场所和服务单位,参照《平昌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十号)》第三条第一至七款的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各类经营场所的防控措施和工作流程由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制定和指导督导,并常态加强监管。

    三、加强对从境外、湖北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来(回)平人员管理,切实降低输入风险、阻断传播渠道。

    1.凡通过口岸或从国内其他地方中转来平的境外疫情严重地区人员须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近期有境外旅居史的来(回)平人员须接受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14天。
    2.国内尚在湖北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需来(回)平的,须报告目的地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指挥部同意,并持有始发地通行及健康类有效证明方能返平,返平后接受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14天管理和服务。
    3.自即日起,对从湖北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含境外)来(回)平的人员,主动到所在地社区、村组(单位)报到并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隔离期间产生的费用按相关规定办理。未主动报告被社区、村组排查或他人举报发现的外来人员和违反“不聚集不聚餐”等防控规定被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集中隔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14天医学观察时间自人员抵平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能提供证明的,自发现之日起计算。
    4.县内火车站、汽车站、健康服务站从严加强对境外和国内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来(回)平人员身份筛查、信息登记和健康服务,做到不漏一人。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全覆盖动态摸排监管,相关信息坚持“日报告”“零报告”,高风险人员信息须第一时间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四、各地各部门、社会组织、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用工单位要做好员工日常体温等健康监测,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时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减少人员聚集,配合卫健部门和辖区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并认真落实防控措施。
    2.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中职学校要认真做好开学前准备,制定“一校一策”应急预案,做好防疫物资、监测设备、隔离空间准备等工作。各中小学校要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好线上教育教学活动。
    3.养老、救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看守所、拘留所等特殊场所要特别加强疫情防控,具体措施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4.城乡群体聚集性活动管控、单位上班管理和小区(楼栋)封闭式、网格化管理要求不变,按照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第十一号公告第六条、第七条严格执行。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已出台公告(通告、文件)与本公告要求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公告为准。鼓励广大群众对高风险人员和各类违规行为进行有奖举报(电话:0827-6386582、6229477,举报邮箱:pcyjzhb@163.com)。
    平昌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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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6 20:58:14 该用户使用手机APP登陆平昌零距离论坛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应学学浙江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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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6 20:15:00 该用户使用手机APP登陆平昌零距离论坛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吃堂食那天也快了,我想吃火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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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6 20:14:29 该用户使用手机APP登陆平昌零距离论坛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越来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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