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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昌动态] 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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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2-8 13: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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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七号)

    一、严格执行“三个全覆盖”要求,对所有外来人员进行排查。除湖北按原要求不变外,排查时重点关注正月初一(1月25日)以来,从广东、浙江、河南、湖南、重庆等五省市来(回)平、经停五省市、到过五省市的人员,其管理办法与原湖北“四类人员”一致,建立一人一档,自抵达平昌之日起医学观察14天。来平已满14天且体征正常及与前述三类人员的密切接触人员仅需建立台账,并加强追踪。


    二、严格落实市指挥部第十一号、县指挥部第五号公告关于村组、城市小区(楼栋)及单位全部封闭式、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外来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每个村(居)只能保留一个车辆通行路口,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


    三、从外地来平的人员需持有居住地(出发地)健康证明,不能提供的,原则上禁止进入平昌境内。所有从外地进入平昌人员,必须接受14天医学观察,并主动向目的地村居(社区)报备;体温异常的,需到定点医院接受检查后确定医学观察方式。


    四、广大群众可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的方式(以先收到且为同一情形的举报线索为准),对以下十种情形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27—6386582、6229477,举报邮箱:pcyjzhb@163.com)。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人民币200元奖励,特别重大、关键信息将给予重奖。禁止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1.从上述六省市疫情高发地区或途径疫情高发地区来(回)平人员未主动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到的,隐瞒、虚假提供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重要信息的,从到平时间算起14天潜伏窗口期内不主动落实居家观察、隔离措施的;


    2.外地来(回)平人员及密切接触人员、疑似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未主动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登记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就诊的;


    3.知晓已感染或与已感染人员有密切接触,刻意隐瞒不报,故意进入公共场所、与他人接触或者不配合、不执行防控措施的;


    4.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外出、接受外人来访和探视的,隔离期未满擅自解除隔离或违反隔离规定的;


    5.拒不执行暂停营业规定的,组织或参与赌博的,以及聚餐聚会、喝茶、打牌等群体性娱乐活动的;违规开学、补课、培训的;


    6.进行野生动物猎杀、运输、交易、加工以及食用的,违反规定进行活禽宰杀、交易的;


    7.盗窃、诈骗、破坏、哄抢、侵占疫情防控物资和设备的;


    8.生产和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疫情防控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和药品的;


    9.哄抬物价、囤货居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10.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医疗、村、社区等关键岗位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防控不力、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的。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疫情24小时值班电话:0827—6386582)。

    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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