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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口罩等医用商品价格自律提醒告诫书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囗罩等医用商品市场价格稳定及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第二号提醒告诫:
一、经营者在自主定价领域,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经营者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相互串通、趁机涨价;严禁不履行价格承诺、价格欺诈;严禁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
各相关经营者如有相关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平昌县市场监管部门已部署开展全面监管工作,严肃依法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以及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等医用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拔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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