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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县卫健局 县商务局
关于禁止举办群体性餐饮经营活动的通告 各餐饮经营者:
1月24日,全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坚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全县发生和扩散,切实规范群体性餐饮服务行为,着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 现决定平昌县行政区城内严禁举办各类群体性餐饮经营活动(含农村坝坝宴),严禁餐饮服务者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切实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开展社会共治,依法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职能部门联动作用,对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等相关责任人,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组织群体性聚餐可能引起疫情扩散的危害性,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政治担当,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不得组织、承办群体性聚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县市场监管局县 县卫健局 县商务局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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