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导航   平昌论坛   巴中男子要女销售员陪聊被拒 徒手扼喉杀人
返回列表
查看: 23777|回复: 5
收起左侧

[平昌动态] 巴中男子要女销售员陪聊被拒 徒手扼喉杀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8-16 16: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保留地址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20160816145132_9737_副本.jpg

巴中男子张某因为嫌别人说话声音大,对人痛下杀手致其死亡,自己也因此站上法院的被告席。8月10日,巴中市中级人民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购买产品后 要求女销售员陪他聊天

检察机关公诉书显示,被害人晏某(女)原是巴中市黄家沟建材市场交易中心某门市职员,因工作原因与张某取得联系后,通过微信和打电话,向张某推销建材市场活动优惠卡。

2015年12月16日,晏某确定张某要购买活动优惠卡后,根据张某要求于当日18时许来到巴中市巴州区宕梁街道办事处中坝社区居委会2组河坝边。张某购买优惠卡后,要求晏某(女)继续陪其在河坝聊天,被晏某拒绝。

遭拒绝后  男子扼喉杀死女销售员

遭拒绝后,张某认为晏某说话声音太大,态度不好,遂用手掐住晏某颈项并杀死晏某,并将其尸体拖至旁边一水沟内用杂草遮掩。因担心晏某未死,张某又用丝带勒晏某的脖子并打结,事后拿走晏某随身携带的手机和手提包等物品离开现场。次日晚,张某携带铁铲返回现场,扯掉系在被害人脖子上的丝带后,将晏某的尸体用泥沙掩埋并用杂草掩盖。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张某的诉讼权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16 16: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变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16 17: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杀人偿命,最起码的社会公平正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16 17: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什么聊天,估计就是见女孩子漂亮起了色心,强奸未遂杀人灭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17 09: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人渣来的,立既毙,不要给他申诉的权利,
来自平昌零距离手机客户端来自平昌零距离手机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17 16:09:09 该用户使用手机APP登陆平昌零距离论坛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这些人把别人的生命拿来当儿戏,就应该欠帐还钱,杀人偿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收藏:1144 | 帖子:3万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827-626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