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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运管所 发表于 2019-07-09 13:02 平昌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关于“尊敬的平昌县交通局长,运管所长,你们好!”一帖的回复 平昌零距离网友:您好!您的发贴我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1.界定社会车辆是否从事非法营运,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需对涉嫌参与非法营运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可依据有关法规作出行政处罚。 2.通过网络、电话、微信(QQ)群和未经许可的网约平台预约租客的行为是我县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整治内容,根据你所提供的内容,我所已安排人员持续关注该群相关情况,如发现其中有从事非法营运相关事实的,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打击。3.感谢您对道路运输行业的监督和关心,凡发现有社会车辆涉嫌从事非法营运,请您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28;(0827)6222168。 平昌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2019年7月9日
林平 发表于 2019-07-08 20:31 黑车司机,没有通过安全培训,车辆没通过定期检测,安全意识差,容易造成交通伤亡事故,就不能保证乘客生命安全。
祺QQ 发表于 2019-07-08 19:39 作为运管人员,我觉得你举报可以,因为这是本职;如果你是非运管人员或参与交道值法人员,我觉得管多了,当今社会谋份职业不容易,只要车有保险、双照齐全,驾艺熟练(不过不要遇上运管,安全驾驶,合理收费),方便周边人出行,也是一件理解的事,又何必在网上发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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