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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昌动态] 巴中医保报销不设起付线 低于收费标准按实际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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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3-11 16: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保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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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病种收费医保报销亮点 不区分甲、乙类 不设报销起付线      就医产生的实际费用超出病种收费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实际费用低于病种收费标准的,参保患者与医院按实际费用结算,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仍按病种收费标准结算。
          自2017年12月22日起,我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已开始对100项医疗服务项目试行按病种收费,按病种收费规范了医疗机构的行为,让老百姓看“明白病”。此外,2017年明确了100项按病种收费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等。昨(7)日,晚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医保报销标准也出炉了。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试行100项医疗服务按病种收费
          “按病种收费主要目的是为推进付费方式改革,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负担。”市医保局医管科工作人员黄治梅介绍,按病种收费的包括脑出血、癫痫、直肠癌等100项医疗服务项目,实施范围为全市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目前,全市共有10家二级公立医院、4家三级公立医院。同时,二级及以上的民营医院在开展相同病种的治疗服务中,也应参照单病种付费治疗临床路径和收费标准执行。市民可以通过市政府官网、市人社局官网等方式查询具体的医疗项目和价格标准。
          “患者可以自行选择收费方式,按病种收费或按项目收费均可。”黄治梅介绍,各定点医院在实施按病种收费前,必须将按病种收费标准、临床路径和治疗范围、使用药品及耗材、进入和退出机制等告知患者。
          报销不分甲乙类、不设起付线低于收费标准按实际费用结算
          报销标准是怎样的呢?黄治梅介绍,参保患者在各定点医院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医疗费用,且符合我市医保政策支付范围内的,不区分甲、乙类,同时也不设起付线,按照我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支付政策的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和患者按比例分担。
          举个例子,一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因Ⅰ型糖尿病在市中心医院治疗,选择按病种收费,那么他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为三乙公立医院的标准5000元,因此报销的金额为5000×60%(城乡居民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3000元。“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保险基金、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补助资金等,符合条件的患者可报销。”黄治梅解释,但在政策范围外的费用,需由参保患者自行承担。
          另外,如按病种收费诊治产生的实际费用超出病种收费标准,则超出的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若实际费用低于病种收费标准的,参保患者与医院按实际费用结算,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仍按病种收费标准结算。“这是单病种付费医保支付方式管理中的一个亮点,主要目的一是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参与按病种付费、主动控费,另一方面也是减轻患者就医的负担。”黄治梅说。
          据巴中日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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