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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安理网友: 2017年8月17,您在“ 平昌零距离” 论坛发帖反映我局户籍办证大厅工作人员乱收费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按照《川价发2005》29号文件办理身份证收费项目之规定,首次申领二代身份证收费20元,换领、补领二代身份证的为40元。同时,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关于优化居民身份证制证流程缩短办证时限的紧急通知》(川公传发【2014】132号文件)精神。我局为贯彻便民利民措施,于2014年2月开通了“邮政直通车”业务,将《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60个工作日缩短到20个工作日。二代证办理人自由选择办理邮直通车业务的,由邮政局收取邮寄费23元。同时,领证地址由自己选择,后由邮局面向全国投递到当事人手中,选择在办证大厅领取的,由邮局将证件投递到办证大厅。 由于您办理的邮政直通车业务,受理人员收取了身份证工本费40元、邮政快递费23元,共计63元,并出具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四川省平昌县分公司居民身份证寄递收款收据(编号:0047732)。且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四川省平昌县分公司在票据上已载明收费标准:“按每件23元收费,用户可凭此联通过邮政查询”。如还有疑问或未回复清楚的地方,请与我局办证大厅负责人林警官联系,电话:13678271106。 感谢您对平昌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平昌县公安局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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