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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为确保巴中市 平昌县江家口水库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巴中市平昌县江家口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川府函〔2017〕86号)正式下达巴中市平昌县江家口水库工程“封库令”,从2017年5月26日起,江家口水库建设征地区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江家口水库工程位于渠江流域通江左岸支流澌滩河中游,坝址地处平昌县界牌乡和喜神乡境内,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大(2)型水库。水库总库容1.74亿立方米(其中防洪库容8368万立方米),电站装机容量20.2兆瓦。工程估算静态总投资32.53亿元,总工期57个月。
《通知》指出,在建设区内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处理。在建设区内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四川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期满回原籍等外,禁止迁入人口。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以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通知》要求,巴中市、达州市及平昌县、万源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强行在上述区域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要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尽快按照工程技术设计深度要求对建设区打桩定界、设置长久性明显标志,同时对打桩定界范围内的移民人口及各项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户主、迁建单位和调查组现场代表各方签字认可后建档建卡。在完成人口及实物指标调查后尽快编制上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并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为依据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来源:巴中市水务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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