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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题] 云台两男子拒绝赡养,对老父亲不闻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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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5-9 14:4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保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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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台司法局称:早上一位拄拐杖的老人步履蹒跚的走进了办公室,老人哽咽哭诉说自己的两个儿子对他不闻不问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请求调解与其两个儿子之间的赡养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看到老人情绪较为激动便请老人坐下来,立即给老人递上一杯热茶,并安抚着老人的情绪。老人情绪稳定后,老人开始诉说事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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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杨某,今年已经82岁高龄,多年疾病缠身,与第一任妻子育有一子,于1999年从石垭到铺垭与孙某结婚,孙某也育有一子王某,双方重新组建了幸福美满的四口之家。2015年,孙某于因病去世后,老人自己一个人生活,没有经济来源,生活非常困难。老人年寿已高,生活无法自理,两个儿子现在对他不闻不问,没有去照看过他,更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老人希望两个儿子能够对他尽到赡养的义务。
    了解事情的原委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迅速与老人的儿子杨某和王某取得联系,并于当天下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室,司法所摸清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后,从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着手,全力做好释法工作,在所有当事人法理通透的基础上,对老人的儿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他们懂得孝敬老人是每个儿女应尽的法律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讲解,给他们讲法律讲亲情 ,这才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这时两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做法是不对的,愿意继续对老人尽赡养义务,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老人之子杨某同意将老人接回石垭老家赡养;
    二、王某委托孙某等二人一同护送老人回石垭老家;
    三、老人将自己喜欢的生活用品带回石垭老家;
    四、老人放在王某家的棺木由王某择日送到石垭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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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5-9 14: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体之发肤受之父母,于情于理都得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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