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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料] 那些“沉睡的”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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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3-14 15: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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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沉睡的”职工福利
    1探亲假
      【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现状】:全国人大代表金锋,是上海打捞局工程船队潜水队队长。他的同事很多都不是上海本地人,单位每年按照规定给职工批准探亲假,并根据往返里程数报销部分路费。

      根据《规定》,只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才享有探亲假,非公企业职工不享有探亲假。金锋坦言,“船员常年出海不能回家,在海上一待就是好几个月,而且工作强度大,探亲假对我们来说,既是亲人团聚的时光,也是休养身心的机会。”

    2夜班津贴
      【规定】:夜班津贴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以上海目前执行的1995年的规定为例:从事夜班工作到24点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贴标准为3.4元。从事夜间连续工作12小时的,夜班津贴标准为4.4元。

      【现状】:记者调查发现,多个省份的夜班津贴标准多年没有调整。譬如,上海、江苏执行的是1995年的政策,至今已有21年没有调整;福建、山东执行的是1997年的政策;湖南执行的是2005年的政策;河北执行的则是2008年的政策。

      夜班津贴未能随着平均工资、物价水平调整,甚至出现了职工连续工作12小时,夜班费还是4.4元“原地踏步”的现状。

      另外,在现有国家层面的劳动法律中,还没有夜班津贴的规定。

    3防暑降温费
      【规定】: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现状】:多位网友反映,自己已经多年没有领过高温津贴,而许多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没有进行调整。

      同时,有关高温津贴的具体执行措施一直缺乏强制性,很多地方只是象征性地发一点,或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4带薪年休假
      【规定】: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现状】:“天数倒不少,但很少休过”是很多职工对年休假的感受。调查显示,带薪休假在很多企业仍是“纸上福利”;一些职工遭遇“有假不敢休”的尴尬,也面临维权困境。

      国家旅游局原局长邵琪伟委员认为,虽然近年来带薪休假制度的受益人群逐步扩大,但受休假观念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总体落实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

    让职工敢于主张自己权利
      职工福利,有法定福利和非法定福利之分,像住房公积金、探亲假、带薪年休假、高温津贴等属于法定福利,而节日慰问品、员工培训等则是由单位自主建立的非法定福利项目。

      现实中,不要说非法定福利,就是法定福利,相当多的职工并不是都能享受到。这其中,原因众多。

      以法定的休假权利为例,目前我国职工平均年法定休息日已达到125天(法定节假日11天,周休日104天,职工带薪年休假平均10天),超过全年的三分之一,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但现实中,职工休假却仍处于较低质量。



      “如果休假,大部分绩效工资会被扣除,影响收入”、“单位事情太多,即使报了休假领导也不会批”……从调查结果来看,大量职工面临着“想休而不敢休”的困境。

      华侨城集团公司首席顾问任克雷委员认为,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是影响这些职工福利落地的主要因素。在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需的情况下,城镇新增劳动力保持高位,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持续增大,使得劳动者不敢和用人单位讲条件。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用人单位考虑到用工成本,不愿意执行国家规定。

    法定福利难享用,职工怎么办?
      有委员表示,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福利。为此,必须防止一些单位任意剥夺员工正常福利的行为发生。

      “将职工法定的福利保障列入劳动合同”,国家旅游局原局长邵琪伟委员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委员观点一致,在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年休假、津贴等法定的福利制度等内容加入集体合同中,让职工有更多的底气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任克雷委员建议,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实背景下,保障职工福利的各项政策措施,可以设立时间表,分阶段分地区来推进,在一些条件成熟的行业、企业试点,再逐步推广。

    劳动保护、假日制度有必要调整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出现了很多新业态、新情况,与职工有关的福利制度也要与时俱进!”王俊峰委员认为,职工的劳动保护、假日制度等等也需要进行调整,需要有新的举措来适应社会发展。

      王俊峰委员的观点得到了众多代表委员们的呼应:一些职工福利之所以“沉睡”,有一个原因是已不适应时代的需求。



    1探亲假
      根据1981年国务院出台的相关规定,“探亲假”并没有覆盖到非公企业职工,导致如今很多企业执行起来没有依据。而政策出台也是基于探亲交通不便的历史背景,在如今通讯交通状况提升情况下,已与实际需求不符。

    2书报费
      书报费出台,是基于国家当时鼓励大家看书、看报的历史背景,但如今补贴标准已经不符合物价水平。更重要的是,当下阅读方式、学习方式的变化,亟待补贴方式的优化。

    3黄金周
      黄金周假期最初推出,是为了刺激旅游消费、提振经济的需要。但如今却导致了部分扎堆出行、假期制度不够灵活的现象。很多法定节日不仅只有3天时间,还拆分了周末。只能“拼假”或者春节、国庆节和大家一起休长假,集中休假又导致交通紧张、景区人满为患。

      代表委员们建议,面对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些政策规定,它的调整和修改,都应当尊重民意和吸纳民意,并且要与时俱进修改完善。

      期望有关部门能多听听职工呼声,主动修改那些不合时宜的职工福利政策,让职工福利政策能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呼应职工的期盼。
    让违法企业得到应有处罚
      “有法可依!”这是王秀芳委员期盼职工福利落实到位最大的心声。

      “一些企业用饮料、绿豆汤代替高温津贴,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王秀芳委员认为,法律必须要“硬起来”,为劳动者撑腰。休假制度、高温津贴等在落实过程中遭遇尴尬,很多情况下是因为企业选择规避这些政策却得不到应有的处罚。

      唤醒“沉睡的”福利,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这个观点也得到了邵琪伟委员的认可。

      以带薪年休假落实难为例,邵琪伟委员认为,虽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维护职工带薪休假权利的职责。但《条例》和其它法规中,未对赔偿金标准、举证责任、申诉途径作出明确规定,致使政府部门对此类违法案件无统一处理标准。

      另一方面,带薪休假制度落实的监察责任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人社部门。由于人员、资金和工作条件的限制,人社部门尚难以全面地检查所辖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带薪休假落实状况。而职工个人举证难度大,需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维权成本过高。

      因此,邵琪伟委员建议,要在落实职工福利制度的刚性措施上下功夫。

      1.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及时纠正和依法惩处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各项法定福利。
      2.工会等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加强法律援助,指导和帮助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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