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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被告人鲁某经人介绍与原告人何某建立恋爱关系,在交往中何某发现鲁某有暴力行为,且双方因性格不和,虽经双方亲友多次调解,但双方还是决定断绝恋爱关系。但是双方为彩礼及交往中的开支发生数次争执。
2016年9月15日,双方在亲友家协商退还彩礼事宜,但鲁某要求何某分担双方交往期间的吃饭、宾馆住宿及交通费用,何某不愿意承担,遂强行离开,鲁某进行阻止,何某拿出随身携带的防狼粉雾剂朝鲁某头部喷了一下,鲁某便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朝何某颈部及身体各部乱舞乱划,致何某左侧颈部静脉完全断裂、左颈内静脉大部分断裂,全身多处刀刺伤。当即何某被送到平昌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住院一个月,花去医疗费用近4万元。经平昌县公安局刑事鉴定何某为重伤一级,鲁某被刑拘。
一个月后,何某康复出院。住院期间,鲁某家人只承担了医疗费用,其余费用一概拒绝承担,何某便向平昌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通过电话多次与鲁某家人沟通调解,终于在今年3月上旬调解成功,鲁某一次性赔偿何某各项损失共计 4.5 万元,何某出具谅解书,争取鲁某在庭审判决时 从轻从宽处理。但是鲁某持刀致人重伤,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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