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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镇某村村民沈某与杜某是邻居。2016年12月,鉴于双方共用的院墙年久坍塌,沈某与杜某口头协商由杜某出料,双方共同出工修筑新院墙,待院墙修筑好后,沈某给予杜某一定的经济补偿。谁成想院墙修筑完成后,双方因经济补偿的数额发生纠纷,沈某坚持认为杜某所购石料价值不超过2000元,最多给予杜某1000元补偿,而杜某声称自己所购石料花费3000元,沈某必须给自己1500元作为补偿。双方为此争执不休,杜某数次扬言要把院墙扒掉,沈某更是不甘示弱,多次与杜某发生肢体冲突。村干部了解情况后,为避免矛盾升级,将此案移交到江口司法所,请求调处。
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互不相让。为避免双方吵闹,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与沈某、杜某进行谈话。原来杜某所购石料实际价值为2600元左右,双方当事人也并非因为补偿数额发生争执,实际情况是杜某觉得沈某出工不出力,理应少得补偿,于是便多要了200元补偿。可是当工作人员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进行调解时,沈某冲杜某喊道:那点石料总共也就2000块钱,多一分钱也别想要。杜某也不服:2000块你能不能买到还不一定呢,2000块你有多少我买多少。
鉴于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很激动,工作人员决定待双方情绪稳定后再进行调解,并警告双方当事人不得再发生冲突,承诺一定会给他们一个说法。
今年4月江口司法所再次对此案进行调解。工作人员首先明确了杜某所购石料的实际价值为2600元,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没有异议。工作人员又提到按照当地民俗,邻里之间修筑共有院墙时,可以一方出工,一方出料;也可以双方共同出工,未出料一方给予出料一方一半料钱作为补偿,双方当事人对此民俗均表示认可。工作人员遂提出按照当地民俗办理此案,沈某给予杜某1300元作为补偿,并提醒他们——远亲不如近邻,大家以后还是好邻居。沈某听后当场将1300元现金交到杜某手中。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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