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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原医保局副局长受贿19.7万元,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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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4 15: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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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铭,男,1973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平昌县医保局原党支部委员、副局长,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平昌县,住平昌县信义大道博跃锦都小区17楼7号。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2月17日对李铭决定刑事拘留,同月26日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同日由平昌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平昌县看守所。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2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李铭在任平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副主任及医保局党支部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或影响,为平昌骨伤医院等13家民营医疗机构在医保报费审核、医保定点、医保定额等方面给予关照和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19.7万元,用于其个人及家庭开支。

案发后,李铭主动上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铭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铭犯受贿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铭犯罪后主动向办案单位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铭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并明确表示认罪服法,且已自愿退缴全部赃款和违法所得,积极缴纳罚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缴纳)。



来源:平昌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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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4 16: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好奇的是 信义大道博跃锦都小区  这是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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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6 01:55:23 该用户使用手机APP登陆平昌零距离论坛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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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5 17:47:32 该用户使用手机APP登陆平昌零距离论坛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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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4 16:4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该背时   贪官都该拉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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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4 17:3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香港
主动认错就好    这种后期表现好的话  会有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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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4 17: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亨利大叔 发表于 2020-11-14 16:42
该背时   贪官都该拉下水

人家有主动承认错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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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5 08:46:14 该用户使用手机APP登陆平昌零距离论坛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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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5 16: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又是个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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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5 17: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案发后,李铭主动上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他还是晓得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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