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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一直是农民群众,特别是偏远乡镇农民群众特别关心的问题。小编从巴中市民政局获悉,巴中市将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整治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线索,畅通信访投诉渠道。现将举报电话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巴中市民政局 0827—5253913 5260774 巴州区民政局 0827—2133592 恩阳区民政局 0827—3368200 南江县民政局 0827—8269631 通江县民政局 0827—7116585 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0827—8651040
如果你发现身边有违规享受低保的情况,可拨打上述举报电话直接反映情况。巴中民政部门将第一时间调查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那么,大家知道 哪种情况是违规享受低保吗? 小编现在给大家讲解下 申请低保应满足哪些要求 ▽ 那么,问题来了,共同家庭成员怎么算,家庭收入、财产有何规定。2016年,巴中市修订出台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从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对以上问题均有了明确规定。
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怎么算? 低保的认定,通常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但困难家庭中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可 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成年重度残疾人员、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精神病患者、困境儿童、在宗教场所居住生活三年以上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按照修订办法,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应当是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以下五类: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 (扶 )养义务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5、非法定的赡养、抚 (扶 )养关系,但事实上共同生活的赡养、抚 (扶 )养人员。
不过,现役义务兵、连续三年 (含 )以上脱离家庭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或拒不接受调查的。 2、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 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劳动的。 3、法定赡养、抚 (挟 )养义务人有赡养、抚 (挟 )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 4、参与吸毒、嫖娼、赌博、非法组织等违法行为的。 5、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子女到高额收费学校就读的。 6、非因户籍不能迁移原因造成家庭成员人户分离的。 7、非因拆迁、征收原因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的。 8、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或通过离婚、赠与、转让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假象的。 9、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情况都不能享受低保 1、家庭现金性资产总值人均超过当地居民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 2、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或单套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超过当地人均居住面积2倍; 3、家庭成员拥有生活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4、购买使用高档非生活必需品; 5、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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