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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 关于我司从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对外集资和收取工程保证金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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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6-26 09: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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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骏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我司从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对外集资和收取工程保证金活动的公告

           近期发现有个别单位和个人打着四川骏东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商的名义或者以上城丽景悦府承建商的名义,在平昌进行对外社会集资和许诺以分包工程为由收取施工保证金等违法活动。为此,我公司特正告如下:
           1、 四川骏东房地产开发公司进驻平昌十三年,从没向社会进行过任何集资活动。上城丽景悦府项目系我公司在平昌的收官之作,开发主体和具体实施依然为四川骏东房地产开发公司,我公司从没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外进行集资活动。
           2、 上城丽景悦府项目第一组团(1、2、6号住宅和4--9号商业楼)总承包单位为四川鑫华建工集团。四川鑫华建工集团系该项目第一组团唯一的合法建设主体,我公司从没收取也要求四川鑫华建工集团不得收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分包商的施工保证金。更没授权四川鑫华建工集团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前述所谓施工保证金。
           3、 上城丽景悦府除第一组团(1、2、6号住宅和4--9号商业楼)总承包给四川鑫华建工集团以外,其他第二组团各楼栋开发、施工我公司还没与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任何方面的合作或发包、分包。更没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外进行集资、收取施工保证金等各项活动。
           4、 我公司对外的一切经营活动,均是依法依规经营。上城丽景悦府项目对外的一切经济活动,凡无我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均与我公司和上城丽景悦府项目无关。
           5、 如有单位和个人打着我公司或上城丽景悦府项目名义已进行或正在进行集资、变相集资、收取施工保证金等活动的,请立即终止并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否则,我公司将以其涉嫌刑事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6、 请相应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相应经营活动,如发现有单位或个人涉足以上违法活动的,欢迎向我司举报或请直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特此公告!
    四川骏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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