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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15日), 平昌县水产渔政局接市民举报,有人在平昌县县城周边巴河流域进行捕鱼作业。渔政工作人员接报后迅速赶往现场开展执法行动,对现场当事人的作业渔网工具进行收缴并当场销毁,对其捕获的河鱼进行就地流放。
(图:销毁收缴渔网)
(图:将鱼就地放流)
据悉,为巩固多年来全县天然水域禁渔成果,保护和恢复渔业资源,修复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实现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今年3月至6月,平昌县境内河段及干、支流天然水域将进行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在禁渔期内禁止收购、销售、加工野生鱼,从严打击电、毒、炸鱼行为,做到“河内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河鱼”。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广大市民如发现有违法捕鱼行为,可致电平昌县水产渔政局(0827-6222792/13568496366)进行电话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