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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巴中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及《关于公布巴中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点的公告》,全面启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本次信息采集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我们一起来看看 ▼
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退役军人事务部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巴中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为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悬挂光荣牌、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坚实基础。
二、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本次信息采集标准时点截至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二)采集内容 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三、采集方法
★(一)采集方式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以区县为基本采集单位,由区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民政、人社部门牵头,会同当地组织、公安、统计、国土、住建、医保和兵役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村(居)全面参与落实。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
★(二)采集地点 各区县统一设置集中信息采集点,采集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各区县公布为准。
四、申报材料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请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五、采集时间 ★自2018年11月5日起开始,至2018年12月1日前完成。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配合信息采集工作,主动备好相关资料,积极到采集点参与信息采集工作,并配合上门采集。
巴中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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