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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昌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家庭矛盾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案子,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苟某某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系被告人苟某某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判决被告人苟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情回顾 去年9月10日19时许,苟某某因为挖掘机需要加油,而向妻子邓某某要钱,某某未同意,夫妻双方发生口角,进而发生肢体冲突,没想到之后苟某某竟将汽油浇在对方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幸好邓某某立即跳进水坑,及时将火扑灭。苟某某见此情形,跑到距其房屋约一百米处的大石头后藏匿,邓某某扑灭身上的火焰后,拿起家中的黄色毛毯披在身上,走到距其房屋约五百米远的娘家,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当晚11时许,苟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官提醒 家庭成员,尤其是夫妻双方,需要相互信任,相互体谅,彼此珍惜,共同维护家庭和睦,遇事一定要冷静,过激行为无益于矛盾化解,反而可能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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