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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平昌市民冯某某在银行借款2万多元,但到期后并未归还。即便面对法院执行干警,冯某某也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只得宣布将其拘留15天,没想到,在宣布拘留后的第二天,冯某某就归还了部分款项。
案情回顾: 2012年8月,平昌县市民冯某某在平昌某银行借款做生意,当时借款2万多元,借期为三年。到了2015年,冯某某未按合同履行义务。银行向平昌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冯某某偿还本息共计3万多元,判决生效后,冯牟某仍未主动履行。 案件执行: 今年6月,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9月4日晚,平昌法院执行干警赶到冯某某家中,冯某某表示自己无经济来源,无力还款。但执行干警了解得知,冯某某在家大修房屋,还开了茶馆。执行干警对冯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但冯某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决定依法将其司法拘留15日。 平昌法院执行干警介绍,就在9月5日,冯某某已经上交2万元执行款,并与银行达成协议,剩下的欠款和利息将在今年年底前还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平昌法院提前解除了对冯某某的拘留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