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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上城丽景二期未达到商品房预(销)售条件的温馨提示 由四川骏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平昌县信义大道开发的上城丽景二期未达到商品房预(销)售条件,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销)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请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时,认真查阅开发企业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所购商品房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的预售范围内。请购房人不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及在其范围内的房屋,否则,购房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概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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