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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执法大队 发表于 2018-08-03 10:22 尊敬的程亚洲网友 您好 我们在接到您关于“平昌县森林都市B1栋202室业主,占用采光道平台搭建彩钢棚,形成房间”的网络举报后,迅速组织专人前往现场勘察,现将调查情况向您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建设位于平昌县森林都市B1栋采光平台上,业主为易某某,该棚于2016搭设,该棚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棚高约2.5米,棚四周用铁皮封闭,树脂瓦封顶。 二、处理情况 了解情况后,对当事人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平住建2018责改字279号),责令其在整改期限内对该违建自行拆除,如在整改期限内没有拆除。执法大队将启动行政强制程序对该处违建进行强制拆除。 执法大队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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