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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兰草镇司法所联合镇安办、法律顾问赶赴平昌县南台山殡仪馆成功调处一起死亡赔偿纠纷。 2018年6月4日,兰草镇李某在某工厂爆破作业路过破碎机时,不慎跌入破碎机造成重伤,经平昌县120抢救无效死亡,死者遗体被送到平昌县南台山殡仪馆。死者家属情绪激动,要求雇主偿命,村委干部多次做思想工作说服了死者家属同意调解,兰草司法所迅速联合政府安办及相关人员,约定双方当事人于6月7日上午9时调解此事。 调解员和雇主方准时到达约定地点后,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听取了双方诉求之后,明白了双方的主要争议点:死者家属声称要按工伤事故进行索赔,“要价”120万元;但雇主方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按照工伤标准赔偿,最多赔偿50万元。调解员将提前准备好的《工伤保险条例》给双方进行了宣读,又将《四川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了解读,对于双方争议的到底属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进行工伤认定,但是认定过程,费时费力,调解员认为现在主要的问题是先让死者入土为安。 由于双方提出的赔偿金额差距很大,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双方当事人多次愤然离席,调解过程几度中止。调解员一直耐心疏导,不遗余力的给双方做工作,秉承生命权无价的原则,劝导雇主在经济赔偿时尽量满足死者家属的合理诉求,同时,劝导死者家属“死者已安息,生者长依依”,要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提出合理的诉求。通过长达6个小时的艰苦细致的工作,在调解人员的不懈努力下,雇主与死者家属互相退让理解,同意以68万元“了结”此事,双方自愿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至此,一场因死亡赔偿引起的纠纷得到圆满、快速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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