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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获悉,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联合下发文件,对公务员奖励标准进行调整,奖励项目增幅均提高一倍。
即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由过去一次800元、1500元、3000元、6000元、10000元,分别调整为每次1500元、3000元、6000元、12000元、20000元,并从2018年1月8日起执行。
延伸阅读 记者1月29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四川将继续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改进绩效评价奖惩机制:
● 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注重从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 ● 落实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方面的倾斜政策 ● 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 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 ● 结合不同乡镇实际,建立科学化、差别化的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制度,完善社会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办法,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 ●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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