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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1日9时40分,我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我县新华街东段县住建局附近道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接警后,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强立即带领交警、巡特警、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并在第一时间通知120急救中心、119赶赴现场施救。经核实,我县元山镇驾驶员邓某持C1证驾驶车牌号为川Y98142的轻型箱式货车从农场行驶至新华街东段住建局附近时,将过人行横道的3名行人撞倒致伤。目前,3名伤者已送医治疗,伤情稳定,邓某已被我局控制,相关后续工作正有序开展。 公安机关在此呼吁广大驾驶员朋友和市民一定要时刻绷紧安全弦,共同维护我县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报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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