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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4日,通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通江县人民检察院诉该县至诚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该案系四川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经最高检批准的全国非试点地区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6月下旬,通江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至诚镇人民政府将未分类的场镇生活垃圾运输至通江县X165线45KM+700米公里临河一侧沿河道露天倾倒,大量垃圾沿河道漂浮并散发阵阵恶臭,焚烧的烟尘四处飘散。垃圾堆放表面积为1545.77平方米。经四川省城市供排水质量检测网巴中监测站检测,事发地地表水受到污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产生活。2017年7月1日通江县院立案调查,并于7月3日向至诚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认真履职,规范处置场镇生活垃圾,并对被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性治理。7月20日,至诚镇人民政府书面回复称,对垃圾场采取了对消毒杀蝇、深埋平整处理,新栽种植被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收到至城镇人民政府回复后,通江县院跟进检查,发现该政府仅对垃圾场地进行了简单覆土处理,倾倒垃圾还在继续,仍有大量垃圾祼露在外,生态环境未得到有效修复。
(网络配图) 8月9日,巴中检察机关成立了专案组,专案组历时两个多月,深入现场勘验21次,走访、询问相关人员50余人,与10余个单位座谈、咨询涉及的专业问题和法律政策,调查取证100余份,并首次使用无人机高空拍摄。经过调查证实至诚镇政府未按照法律规定的固体废物处置程序和标准处置生活垃圾,其违法行为持续对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周边环境造成了巨大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损害。2017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同意由通江县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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