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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新修订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关于2018年小客车指标总量和配置比例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向社会公布,《暂行规定》于2018年1月15日施行。
此次《暂行规定》的修订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将原来6个月的指标有效期延长至1年。 二是增加了不予办理更新指标的情形,对于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将不再受理更新指标的申请。据介绍,这一条主要是针对极少数长期不按法律规定接受机动车检验的车辆,只要是正常参加年检的车辆都不受影响。
此外,为了落实《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交通发展建设规划》和《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方案(2017年至2020年)》关于“2020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在630万辆以内”的目标要求,《通告》明确,2018年年度小客车配置指标总量由15万个减少到10万个,其中新能源指标保持6万不变,普通指标由9万个减少至4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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