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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昌动态] 平昌县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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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1-17 13: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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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天问医保的人很多,我扒了个文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我县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和农村居民,均应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外县户籍在我县长期居住而又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2018年将退役的义务兵,均应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特别提醒:
    省内参加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需将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职工医疗保险信息注销后,方可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市内参加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若参保地发生变更,需将居民参保信息转入到现参保所在乡镇(社区)后,方可参保缴费。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务工返乡人员及2017年底出生的新生儿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间参保的,可在2018年2月28日前到乡镇(社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参保缴费。逾期不再受理参保缴费,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参保缴费地点
    持户口簿在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参保缴费,不得异地参保。
    四、基金筹集的标准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为180元/人。
    五、个人缴费中的特殊规定
    (一)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新生婴儿免缴2018年度参保费用,其父母都参加医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上户后,凭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登记);其父母未参保的,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由民政局代缴,个人不缴费(人员名单以民政局提供的花名册为准)。
    (三)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由财政代缴,个人不缴费(人员名单以扶贫移民局提供的花名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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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1-18 11:11:29 该用户使用手机APP登陆平昌零距离论坛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
    这医保年年长,而报费标准越来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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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1-18 06:58:00 该用户使用手机APP登陆平昌零距离论坛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云南
    为啥医保是年年上涨呢,医保是保人还是保医院呢,住院门坎费也上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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