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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 巴城市民钟女士骑着一辆单车出行, 由于车速过快, 撞上了一位正在过马路的行人 可谁知,两天之后, 这位被撞的行人居然去世了。 这就是巴中首例共享单车交通事故 近日,这一起案件有了结论 骑车人钟女士负全责~
9月6日下午2点左右, 钟女士骑着一辆共享单车, 从巴城龙泉街向白云台方向行驶, 当行至九小对面的公交站台处时, 与横过道路的行 人蒲某(女)相撞, 两人均受伤。
事发后,民警把两人送到市中心医院治 疗。民警介绍:“钟女士经过检查,脸部、头部、四肢多处受伤。而蒲某在被送往市中心医院抢救后,家人和钟某进行了协商,把其带回老家救治,但带回去后,蒲某于9月8日23时许死亡。钟女士经过近一个星期的治疗于9月11日出院。
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取证等 交警认定, 骑手钟女士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蒲某不承担责任。
警方指出:我们通过对交通事故单车进行了技术检验,该单车实行速度为27km/h—30km/h,未靠道路右侧且超速行驶,遇行人横过道路采取避让措施不当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据悉, 《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 定》明确规定 非机动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民警表示,“从监控视频来看,双方当事人在马路上即将发生碰撞时,行人蒲某有站立避让行为,而骑手钟女士却撞了上去,且致人死亡。”
说到钟女士负全责,也有网友表示 这是骑行共享单车出的事 共享单车企业有责任吗?
对此,律师表示,用户对共享单车扫码成功后,与共享单车平台之间就形成了租赁合同关系,租赁时间为用户扫码成功起至本次骑行结束止。如因车辆本身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用户可要求作为经营者的平台(或生产商)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表明骑手钟某负全责,并未涉及到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