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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渠县小伙 竟然为了博关注 在一个有500人左右的微信群内 上传了一段“血腥、刺激”的小视频 警察蜀黍说:涉嫌传播暴恐! 拘留15天!罚款1万元! 小编的心脏都停摆了~~ 来看看缘由吧!
为“博关注”转发暴恐视频 据渠县警方介绍,10月中旬,他们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一个500人的微信群内,有人发送上传了一段血腥暴恐视频。 警方发现这是一段国外极端组织残忍杀害人质的小视频,场面极其血腥暴力。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疑人李A。
经查,李A现年35岁,渠县人,家住天星镇,在大连务工。民警立即赶赴大连,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成功将李A抓获并顺利押解回渠。 据李A交代,10月14日,他在其他微信群内看到有网友上传了这段小视频。李A因为好奇下载观看小视频后,觉得视频内容“血腥逼真”、“十分刺激”,为了博取其他网友的关注,他立即将这段视频转发到另一个微信群。 “我以为是什么恐怖电影的视频。”李A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传播的是暴恐视频,也不知道传播暴恐视频是违法犯罪行为。直到渠县民警在大连找到他,才晓得摊上大事了! 渠县警方表示,违法行为人李A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反恐法,李A法律意识淡薄,但主观恶意不深,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万元的处罚。
达州警方开出首例“反恐罚单” 渠县警方查处的这起案件,是我市首例涉“暴恐”案件。 依据反恐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 达州警方表示,暴恐音视频系当前暴恐案件多发的重要诱因,网民切勿有意或因好奇制作、传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一经发现,警方将依法严肃处理。 达州警方还提醒广大市民和相关从业人员,据《反恐法》规定,快递公司、物流公司等单位若没查验客户身份,或未依照规定检查或开封验视运输、寄递物品的;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未登记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的; 宾馆、网吧、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经营者、服务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情况下,也可能收到“反恐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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