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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民政部、财政部发出通知 再次提高 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知道你已经迫不及待想知道啦 话不多说,一起来看
① 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②“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③“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①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
② 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
①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500元
② 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
③ 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 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72850元、70550元、68240元,分别比2016年提高了6620元、6410元、6200元。
☞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3130元、19860元和18680元。
☞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0520元、50520元和2279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4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7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补助经费12亿元,全年共安排优抚对象补助经费40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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