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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有效推进平昌县消防工作发展,进一步加强辖区消防力量,平昌县公安消防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消防车驾驶1名。现将相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核,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消防车辆驾驶员1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本人及家庭成员未参加非法社团、党派组织。 (二)具有B照驾驶证及以上,退伍军人优先,男性,年龄22至45周岁之间,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左右眼裸眼视力均为1.0以上,无残疾、无运动功能障碍、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无重大疾病、无传染疾病、无精神病史。 (三)热爱消防事业,自愿从事消防车辆驾驶员工作,做到坚决服从管理。 (四)工作职责:主要从事日常灭火救援和执勤保卫车辆驾驶及日常训练等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程序与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审核、体能测试等程序组织实施。资格审查一经发现条件不符者,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2日 2.报名地点:平昌公安消防大队三楼办公室 3.报名资料:携带个人简历、体检报告、身份证、驾驶证、毕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退伍士兵携带退伍证,有消防工作经历者携带原工作单位证明)。 4.资格审核: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及所提供资料进行审核。经各项考核合格,岗位试用后,签订聘用合同正式聘用。 (二)考试 1.体能测试。资格审核通过者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3000米长跑≤13分、单杠引体向上≥10个、双杠杠臂端≥14个。 2.面试。简要进行个人介绍,了解报考人员思想、心理情况以及对车辆、道路安全知识了解情况。 3.由平昌县公安消防大队根据体能和面试情况择优确定录用名单。录用成功者,即可上班,试用期为1个月。 五、相关待遇及其他 (一)试用期满1个月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月薪3200至4000元,试用期工资2500元/月。 (二)签订劳动合同后,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保险。 (三)免费提供食宿、工作服装、被装等。 (四)实行军事化管理。实行轮休制,原则上每月6天假。 (五)合同期限:一年制,可续签。 六、未尽事宜由平昌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方式:王女士 18228888119;0827-6234119 温馨提示: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相关考试、考核和测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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