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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题] 居民花了几十万买新房 天花板竟然是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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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10-4 10: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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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通江县居民陈先生在“江与城”买了一套住房。今年6月,陈先生的这套新房装修时,装修工人却发现一间卧室里相对的两面墙高度不一,一面墙高,一面墙低。“工人说悬差有5公分左右,他们没法吊顶。即使做了吊顶,也不在一个水平线上。”陈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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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面墙高一面墙低
      得知这一情况后,陈先生连忙赶到新房详细查看。陈先生说,经过他亲自测量,发现这相对的两面墙确实高低悬差有5公分左右。陈先生说,针对新房出现了这样的问题,他多次找过开发商,希望开发商能拿出一个解决办法。“开发商说给我解决5000元钱,送我价值2000元的家电,免我3年物管费。”陈先生说,开发商虽然给出了这样的解决方案,但并不能解决新房两面墙高度悬差这个问题,因此他拒绝接受。
      陈先生的新房位于“江与城”3栋29楼,属于这栋楼的最高层。据陈先生介绍,他这套新房面积72平方米,购房花了20多万元。
      进入这套房子的一间卧室,看到这间卧室内的墙面已经刷白,壁柜已经做好,装修材料凌乱地摆放在房间内。“现在由于一面墙高、一面墙低,天花板倾斜,所以没法吊顶,装修已经停工了。”陈先生说道。
      房间通过肉眼观察,并没有发现相对两面墙高低不一的情况。随后,陈先生找来工具进行测量后,才注意到两面墙确实存在高低不一,天花板倾斜的情况。
      “两面墙一面高,一面低,而且悬差这么多,这说明在施工建设的时候没有按图施工。”针对这一情况,陈先生也提出了质疑:“这样的房子,能否通过质监验收?”
      质监站:
      有瑕疵并非质量问题
      不能只找质监站
      9月27日,业主陈先生来到通江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该站站长向文平告知陈先生,他会安排副站长徐俊杰来处理此事,因为徐副站长才是“江与城”项目的质量监督负责人。
      随后,陈先生拨通了徐俊杰的电话。对于陈先生新房所出现的问题,徐俊杰称,“江与城”项目质量监管和验收是5个职能部门在管,不能单独只找质监站,因为质监站一个部门是管不了的。现在他能做的,只是督促开发商处理,至于开发商怎么处理?会不会处理?他也没有办法。
      当问及新房出现了这样的问题,为何还能通过验收时,徐俊杰则认为,天花板倾斜,与四周墙体接缝处高度不一致,并不是质量问题,房子是可以验收的。
      开发商:
      已提出解决方案
      不同意可去起诉
      由于在质监部门得不到明确的解释,陈先生再次找到江与城开发商。
      对于陈先生新房所出现的问题,该项目一位姓陈的负责人说:“在任何一个地方购买房子,都不能保证它没有问题。我们可以给你一定的补偿,这样的解决方案你认不认可?认可的话我们就来处理,你不认可的话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该负责人简单干脆的回答,让陈先生深感无助。从开发商那里出来后,陈先生说:“这房子明明就是不合格,现在他们可能是觉得我把房款交完了,所以对我们的诉求也就觉得无所谓了。一点象征性的补偿有什么用?我现在希望能退房。”陈先生表示,他觉得开发商相关人员对待业主的态度让他寒心,“我们目前只是发现天花板倾斜了,但是不是还有其它问题存在?我们老百姓买个房子就想住得安心些,如果提心吊胆的,那不如退掉。”
      楼盘还存在
      其他问题
      据该楼盘一些业主介绍,“江与城”楼盘出现的问题并非只有这一个。就在今年4月份,巴中新报就对“江与城”项目质量问题进行过调查,存在的问题包括劣质工艺刷白墙面,导致业主装修时漆、天花板脱落;购买门市面积缩水十几平方米;小区路面下沉等。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连质监部门也承认出现了局部质量缺陷,给业主造成麻烦不断的楼盘项目,却顺利地通过了验收。
      “对于老百姓来说,家是最安全的港湾,安居才能乐业,如果连住在自己的家里都觉得不安稳,那么还有哪里才是最安全的?”业主陈先生表示,希望监管部门、开发商都能尽快解决他新房所存在的问题。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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