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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将实施,这些不文明行为最高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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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6-16 12: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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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巴中市委宣传部获悉,《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

    根据《条例》,7月1日起,有下列行为之一不听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劝阻的,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1、在公共场所赤膊;
    2、在公共场所争吵谩骂;
    3、在应当保持安静的场所大声喧哗;
    4、在公共场所等候服务强行插队;
    5、霸占、躺卧公共座椅;
    6、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霸占他人座位。

    根据条例,7月1日起,有下列影响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依法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7、随地吐痰、吐口香糖,随地便溺;
    8、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包装物等废弃物;
    9、在建(构)筑物临街外墙面晾晒、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的物品;
    10、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11、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居住小区等公共区域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2018年7月,巴中市启动《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通过实地调研座谈、问卷调查、公开听证、专家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2020年4月2日,经巴中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年6月11日,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
    2020年6月12日,《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
    《条例》突出促进公民文明行为,着力规范各类不文明行为,将极大提升群众文明素养,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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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6-16 17: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这些行为是该处罚,影响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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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6-16 17: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这些既影响环境又影响城市,还影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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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6-16 17: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这些现象随处可见吧,也没见有人去处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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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6-16 17: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确实不对,影响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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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6-16 18: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
    严格执行,平昌要遭的人多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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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6-16 18: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就怕举报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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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6-16 20:55:22 该用户使用手机APP登陆平昌零距离论坛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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